本會僅協助辦理「自營作業者勞工」疫情生活補貼--傳真或e-mail即可辦理
中低收入戶補助、國小以下孩童補助,請洽各區公所社政單位
勞工紓困貸款十萬元(需還款),請洽戶籍所在地各家承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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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申請至5/22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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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說 明 |
備 註 |
補貼對象及資格 |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
二、 109年3月31日已於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且申請補貼時仍於職業工會在保中。
三、 109年3月之月投保薪資為新臺幣2萬4千元(含)以下。
四、 107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未達綜合所得稅課稅標準(新臺幣40萬8千元)。
五、 不符合交通部、文化部等其他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補貼或津貼。 |
申請至5/22止 |
申請方式 |
一、 即日起請會員儘速填寫,並檢附其本人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摺封面影本,親洽或掛號郵寄至所屬職業工會辦理。(郵寄至職業工會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二、 防疫期間請注意保持社交距離。 |
申請書下載 |
核定通知及入帳時間 |
一、申請後最快7天、最慢14天審查完成,經審查通過者,本局將於每星期五依被保險人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匯入補貼款項並列冊(核定清冊)通知貴會,請貴會轉知。
二、申請未通過者,將另函通知被保險人並列冊副知貴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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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金額 |
每月新台幣一萬元,補助三個月,一次性發給三萬元。符合資格之申請者,只要在期限內完成申請,政府有提撥足額的預算,不必擔心限額。(不須還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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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元勞工紓困貸款(109/4/30開始申辦,請洽各家承辦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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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對象及資格 |
只要是在職勞工或可提出工作證明的勞工,例如:薪水條、扣繳憑單或存款帳戶收入等,做為有工作事實的證明,都可以申請貸款, |
申請方式 |
請攜帶雙證件、印章存摺、勞保證明(無勞保者,請準備工作證明相關佐證),請洽各家承辦銀行 |
貸款金額 |
每人最高可貸十萬元,還款期三年,第一年勞工免繳息,第二年起利率為一.八四五%,一年利息最高一八四五元。 (需還款) |
特殊性 |
限50萬名勞工申請,請儘速辦理,不限有無參加勞保保險、無限制勞保年資需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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